12月18日上午,永州市“文明养犬我行动”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活动在滨江公园启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恢才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夏葛桉参加。
活动聚焦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文明养犬的条款,明确法律责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伤害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活动呼吁广大市民:牵紧“文明绳”,做负责任主人;当好“清道夫”,做有公德邻居;守好“法律线”,做守法市民。强调全市职能部门需协同发力,宣传引导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协同共治到位,共建共享良好社会秩序,推动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为城市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永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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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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