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公平公正享受长护险待遇,现面向全市公开受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8月1日-15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至少应有2名评估专家(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2名评估人员(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服务场所使用权或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1年以上,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4.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5.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及保密等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PDF电子版。主要包括:
1.《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表》(附件);
2.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职能证明文件;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其他专业评估机构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本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无违法乱纪或不良从业行为承诺书;
6.机构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评估能力等相关说明材料;
8.评估专业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资格证书类型及编号、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信息);
9.评估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评估人员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专职管理人员及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
12.经营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及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系统软件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13.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有关材料;
14.内部管理制度正文(包括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及保密等制度);
15.近一年以来的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不足1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但不应少于3个月;
16.在乡镇、社区设置服务点的,需提供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17.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3.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按照属地原则,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向所在地医保部门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由所属地医保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市本级向市医保中心申请),不得多地重复申请。
附件: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表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责编:严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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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严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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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