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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来临 提醒:过分相信消费者评价不可取
2015-11-05 08:38:51 来源: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11月4日,在一家枸杞专营公司的网络销售部,工作人员在网上“双11”折扣专区接单。新华社 图

省工商局开展“双11”网络消费维权周活动

网购维权可网上申诉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11月4日讯(记者 奉永成)“双11”网络购物高峰即将到来。今天,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11月8日至14日,省工商局将开展湖南“双11”网络购物节消费维权周活动,提前做好“双11”网络购物节的监管功课。消费者一旦遇到网购维权问题,可以通过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hngswj.gov)的申诉举报入口进行咨询、举报、投诉。

今年“双11”网购节前,省工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省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交易网站、网店销售的商品以及省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交易网站、网店销售的“湘”字知名品牌等商品进行商品质量定向监测,除了监测省内线上买卖的商品质量外,还将对商品是否涉嫌假冒及商标侵权进行监测。目前,省工商局已启动全省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和抽查检验工作,并将该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根据以往经验,“双11”是网络购物消费的高峰期,也是消费投诉的高发期。

11月8日至14日,省工商局将集中开展湖南“双11”网络购物节消费维权周活动,为消费者网上购物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双11”当天,11月11日9∶3011∶00,省工商局将组织专家、学者、执法人员在线处理网购申诉举报,消费者一旦遇到网购维权问题,可网上咨询、举报、投诉。

大胆购物,谨慎交易

“双11”来临,省工商局提醒:不熟悉网购流程别跟风,过分相信消费者评价不可取

湖南日报记者 奉永成

“双11”既是网购狂欢节,也是商家促销季。如何才能买得放心,购得开心。11月4日,湖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理性,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取证,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湖南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近年来接受到的申诉举报汇总分析,网络购物以下5种情况需谨慎:

一、消费前未对购物网站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占所有申诉举报的43%)。

“社交软件内朋友推荐、网络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不明来源的网址链接,这三种情况千万别轻信。”省工商局网监处处长贺然告诉记者,使用社交软件从事经营活动的卖家通常没有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确定经营主体资格,所销售商品难以保证质量,容易产生消费纠纷;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和不明来源的网址链接其真实性均难以保证,也是消费维权的“重灾区”。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前查看购物网站的首页(通常是在首页底部)是否有工商部门发放的电子链接标识(红盾图标),并点击进入查看是否跳转至工商部门网站,如果不能点击,或不跳转至工商部门网站,或工商部门网站显示信息与购物网站信息不一致,请谨慎。

二、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占所有申诉举报的26%)。

省工商局提醒:网购一定要通过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一旦遇到卖家以各种理由说服消费者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请谨慎。

三、过分相信购物网站的广告宣传、消费者评价(占所有申诉举报的22%)。

“别轻信网站宣传和商品评价、成交量。”贺然告诉记者,网站在宣传中往往会以“专柜正品”、超低价格、超高折扣为噱头吸引消费者,但实际商品与商品描述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商品评价和成交量均可自行添加、改动,还可通过“刷单”等方式影响评价和成交量。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时刻保持清醒,不冲动消费。

四、不熟悉网上购物流程(占所有申诉举报的7%)。

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在卖家填写完发货物流单号信息一定期限后,如果买家未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自动打款至卖家。有些卖家正是利用这一点,编造各种理由来迟延发货或虚假发货,如果买家不熟悉网上购物流程,收货前没有及时关注货物到达状况,或发现情况不对时没有申请退款等,以致第三方支付平台到期自动将货款支付至卖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省工商局提醒:不熟悉网购流程,千万别跟风。

五、商品虚假打折(占所有申诉举报的2%)。

省工商局提醒:辨别虚假打折信息,需要货比三家。